”
我没去过临冬城,这还是我第一次去史塔克家的城堡,我将会带咕噜与洛克随行,好可惜,我想带上克蕾·菲林特,我有些习惯她的陪伴了。可惜,她是我自己找来的人,卢斯·波顿不信任她。
我估计这一趟要是谈的好,卢斯·波顿极有可能当场认我为女儿,甚至尝试合法化为婚生女,只要于他有利。
我其实对身份早已无所谓,毕竟出嫁一事很难说是好是坏,我会损失很多东西,包括野种庄园。而他的承认和君主对我身份的合法化,并不代表我和他之间的疏远会消失,也不代表我私生女的出身会被轻易遗忘,更不代表我会忘了撒拉的蓝眸,只会时刻提醒我他是个怎样的人渣恶棍。
因为,我是他的女儿只意味着一件事,我会嫁给一个合适的人选,可以是老头,可以是瞎子。
【第三节】
即将出行,寒风之中,我用黑色貂皮围脖遮住脸蛋和白嫩的脖颈,全身衣裳的色调是暗红配黑,这让我苍白的皮肤有些太醒目了,不过,夏末就是这个样子,单调压抑。一些更得体的衣物被打包放在马鞍上,还有盾牌和弩,这匹马不是小麦,是放行李的。
最后是我的巨剑“红臂”,上佳的利刃,乃是此世闻所未闻的模样,仿造地球上的日耳曼双手剑所制,我找铁匠做了五把才最终满意,还好,北境人喜欢做大东西,经验十足,设计重量分布时不会太愚蠢,能够用得流畅平顺。
3公斤重,长约5英尺(1.5米),刃长3英尺5英寸,有13英寸长的巨大的剑柄和配重端,可以当做锤子使。护手两端有环状装饰,雕纹精美,剑刃与剑柄间有一节蒙皮,在剑身起始处有突出的护刃,或称“锚爪”,可以挡格顺着剑身滑切的敌锋,看起来非常狰狞。
这是我比武和决斗用的武器,比起盾剑的组合来说,能坚持更长时间,不过我没法随身携带,只能扛着,这会让我行动有些不便。当年我回到恐怖堡以后就开始练用双手剑,这是北境的特色。前世更有用日耳曼巨剑的经验,所以,当初造好以后,第一次和多米打斗时他输得很快,维斯特洛人没见过这种剑,据我所知海对面的东方也没有类似的,用的好,这把巨剑能让我出奇制胜,后面多米适应了,我就难占上风了。
可惜的是,旧神造了两只手,是让我在没够硬的铠甲时知道用盾牌。我太穷,没有更硬实的铠甲,巨剑暂时就算了吧,。
“你这武装到了牙齿,是去和龙相亲吗?”多米显然有些惊讶,他穿着北地的皮衣和羊毛衫,暗红色及灰色色调,纹样精美,图案秀气,衣服下摆很长,显得风度翩翩,一看就是个公子哥儿。
“不,我去找史塔克家的孩子打架,对狼群来说,这是增进感情的好方式。剥皮琴,别忘了你是剥皮,他们是奔狼,我们自古就靠打打杀杀联络感情,这里可不是谷地。”我回应道,继续绑牢我的家什。我自然不会告诉他这样一来艾莉娅会和我有话可聊。
实际上我把史塔克的孩子进行了分组,艾莉娅和琼恩·雪诺是长剑组,用武艺来接近,珊莎是刺绣组;我自海疆城回归之后就没接触过刺绣,最近几年更是只用武器和羽毛笔,为了珊莎我特意去捡起来练习;瑞肯和布兰这俩娃娃还不到时候,是孩子组,可以寻开心;罗柏和席恩这对朋友兼各自家里的继承人就麻烦了,心思多,想法杂,我得见招拆招,见缝插针。
老实说我比较烦葛雷乔伊,我估计席恩那我不会主动去招惹。
“我的骑枪洛克帮我带着。”我补充道,“不过估计用不上,我也用不好。”
“这是我的领域,”老哥立即接口,他安静的脸变得有些骄傲,“你还没在骑枪竞技上赢过我呢。”
“那是因为这不实用,”我毫不留情,“骑枪?只要骑着马,手拿稳了冲过去,戳的到人就行,戳不死那被戳的人也废了。”
“骑兵对冲的时候你会吃亏的。”
“让重骑兵和重骑兵互相对着冲锋?七国之内原来有这样的长官,一定是野猪变的,”那会很有激情,但是我绝对不干,骑士的浪漫看看就好,“而我会兵变宰了他。”我记得电视剧里的骑兵对冲,那真的太傻了,一堆铁包着肉和另外一堆铁包着肉对撞,铁不定有事,肉可难说。
领主给地养一帮骑兵是为什么,和其他人养的骑士对冲?然后领着缺胳膊瘸腿的一堆报销产品回家是吗?要是我的话,我宁愿今天摸摸这个健硕的腹肌,明明捏捏那个宽实的臂膀,而不是送去战场上这么耗费,还得收尸。
“这就是区别,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