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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文学 > 赛博奇幻:巨龙精灵与凡人 > 第十五章 还差一点点

第十五章 还差一点点

见,反倒是最为无关紧要的……因为公司的利益与大众的舆论,都与他们背道而驰。

“唯一的好消息,就是确定了她的确不是恶魔……”

翠雀一边翻着文件,一边随口安慰道:“这样的话,我们之后至少不用和研发部扯皮了……虽然同样是精灵,但这个精灵显然价值就比花触要低很多。至少不会出现我们把人抓到之后,再要求我们吐出来的情况。”

像花触这种技术人才,就算被逮捕也不会被送到再造机关。

那种地方只是榨取记忆与灵能的牧场,而花触的价值在于她的大脑。

可如果恶魔不送到再造机关拘禁起来,一旦失控那可能团灭的就不止研发部了——研发部可是在天恩园区本部的。

“她真是恶魔也无所谓。”

罗素恶狠狠的说道:“再造机关也属于研发部——到时候大不了抓住之后,第一时间就往再造机关一塞。然后让那群白大褂自己内斗去。”

再造机关被武装研究院管理,而武装研究院属于第三研发部的下属部门。

而花触小姐的研究属于危险技术,被第一研发部管辖。

当然,他也就是口嗨一下。

毕竟花触还有一个巴别塔的身份……

“不过,你说……那个精灵的‘价值’比较低?”

罗素摇了摇头,驱散了之前的情绪。

他有些好奇的凑了过去,绕到翠雀身后一同看着那些文件。

“你之前没有看过吗?”

翠雀随口问道。

罗素嗯了一声:“我想让你先看,毕竟我也不急……”

——原来如此。

翠雀心中念着,极为敏锐的意识到了什么。

你就这么相信,花触小姐不可能给你假文件吗……

再加上,你在去之前就认定花触小姐不可能是恶魔。

所以,花触小姐应该也是“巴别塔”的成员吧。而且是被你所信任的那种人。

之前回来的时候有些生气,但那并非是不能抓捕花触小姐。而是因为没想到身边信任的人会有恶行的失望……

真好啊,这种有着共同秘密、行走在相同道路上的感觉。

翠雀有些走神。

她一时之间有些羡慕。

但她依然还是无法下定那个决定。

她还差一点勇气、还差一点点的决心……以及就那么一点点的推力。

要忍耐呀,芙洛蒂。

她在心中,对自己念道。

()

“……总之,就是这样了。”

罗素叹了口气,将那三份还未拆封看过的文件交给了部长办公桌后面的翠雀。

翠雀安慰着:“你已经做得很不错了。

“毕竟花触小姐没有加入任何被天恩集团控股的公司,没法用公司法逮捕她;

“同时她还是一位精灵,也不能用‘第三共识案’作为理由来逮捕她。在这种情况下,你还能把她带回来检测灵能强度,已经很不容易了。”

因为巨龙的限制,精灵们不能绕过巨龙公布成文法。所谓的“公司法”,本质上来说其实属于一种私法。

幸福岛上大大小小的公司,或多或少都被七巨头注资过,其中一大半都被天恩集团绝对控股。

所谓的公司法,大概就相当于“公司派你去某地出差”或者“公司要求你开会必须到”之类的内部命令。执行部对他人的逮捕,通常用的都是这种缘由。

而如果需要逮捕的人并不在天恩集团的体系内,而是在其他六位巨头控股的子公司内工作的话,就要向其他总公司申请“引渡”。按照正规流程,是由对方公司派遣自己本部的执行部,坐着飞艇来到这里、把人逮捕了之后再移交给当地执行部——但执行起来其实没有那么严谨,只要对方公司签了引渡许可、也可以由本地执行部直接把人拘捕。

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不小心把人打伤,那么公司只要补偿医疗费就可以了。

这属于“公司内部补偿”,也同样不涉及到成文法。

而对于杀人犯这种触犯了“第一共识”而被通缉的存在,甚至不需要执行部是“人人得而诛之”。至于没有杀过人、或者杀人没有留下证据的无码者,那则是因为“自愿放弃”公民身份,因此不能居住在幸福岛上、所以逮捕之后才有了“驱逐到地上”的处理。

在各种共识案中,只有第一共识和第二共识对精灵有效——

第二共识的内容是,任何组织或任何个人在任何情况下,都不可以对個人、群体、公司的财产与生命进行绑架、破坏、袭击、暴力威胁等行为。

罗素当时能够对绑匪直接下死手,就是因为对方违反了第二共识……但一般来说,第二共识其实是用来保护公司财产的。除了绑匪那种恶棍之外,它还可以延伸到删库跑路、带着整个团队一起跳槽等行为。

而从第三共识开始,就无法对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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